本網訊(鄧燁)上千年前,儒家對“誠信”的內涵有著詳細的解釋。主要有三點:一是以“誠”為真實無妄的本然之道;二是以“誠”為道德之本、行為之源,而以“信”為德目之一;三是重視“誠”的實踐,強調言行一致。由此看來,傳統(tǒng)倫理將誠信作為人的一種基本品質,認為誠實是取信于人的良策,是處己立身、成就事業(yè)的基石。總之,是一種個人生活的準則。
那么,在當代中國的社會背景下,誠信又具有什么新的內涵呢?首先,誠信的根本精神是真實無妄,那就要求人們尊重客觀規(guī)律,樹立求實精神。在誠信這把精神的標尺面前,一切虛情假意和欺瞞詐騙都將無所遁形,遭到無情的揭露與批判。其次,作為一種價值觀念,誠信具有公正不偏的特性。它要求社會群體建立公正合理的制度,要求每個社會成員樹立起公平的處事態(tài)度以及大公無私的道德觀念。再次,誠信所內涵的人文精神,要求人們自覺守法,真誠守信,樹立起適應市場經濟體制和法治社會的價值觀和道德觀。 現代誠信是在對傳統(tǒng)誠信理念批判的加以繼承的基礎上,又吸納了公平、正義、獨立、發(fā)展等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中的文化元素,從而形成了適合市場經濟和社會發(fā)展的現代道德操守和價值取向,成為約束和規(guī)范現代社會經濟秩序的又一強大精神力量。